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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时间与“红线”

    银川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通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9月6日起恢复,复课前培训机构须提交复课申请,并接受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评估。

    同时,银川市教育局明确“红线”: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10月底前完成),尚未完成分类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招生。对停办、申请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履行注销程序,动态清零无证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前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事项,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标准未出台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月收取费用,对未与监管银行签订协议、资金未纳入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招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及公交车站和地铁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此外,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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