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加强乌海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领导小组,相继制发了《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实施细则(修订)》《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颁布施行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采取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乌海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成效进一步显现。一是实施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防治,对该区域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及现役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工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124家;二是率先启动乌海市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并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淘汰;三是在乌海、鄂尔多斯等中西部六市2020年开始全面执行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并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每年冬季供暖期间对乌海及周边地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2016年至2020年,累计检查重点企业1400余家次,发现问题隐患2000余个,相关问题全部向当地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2020年,乌海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83.1%,较2015年提高10.7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0.4%。
今年以来,我区不断加大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加强统筹调度,高质量谋划发展。印发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制定《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原则,统筹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工作落实质量和实效。
二是着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成效。制定《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深入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9家企业已经开工,5家正在编制改造方案。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目前乌海及周边地区已取缔39家,年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实施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计划,目前乌海市需改造的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改造,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需改造的37家企业已完成改造3家,其余企业正在加紧推进。
三是统筹推进水、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强乌海及周边地区3个园区7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监管,目前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强化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初步排查出入河排污口44个、取缔封堵11个;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目前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已完成无人机航测及图像解译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分析,1-7月,黄河干流下海勃湾、三盛公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加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将乌海及周边地区26家企业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30个行政村综合整治已完成11个;开展以沿黄盟市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以及黄河干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尾矿库等为重点风险隐患排查,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涉及问题80个,已完成整改63个。
四是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强化源头防控。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加快开展“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对“两高”违规项目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制定印发《关于调整乌海及周边地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乌海及周边地区炼焦、煤化工、水泥熟料、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管理。编制完成《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印发《2021年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将碳强度控制目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价体系,正在编制自治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组织8个盟市开展第一批自治区级低碳试点项目建设,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福利院被列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五是加大执法监管和应急管理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7月共办理乌海及周边地区行政处罚案件132件、罚款971.7万元。建立健全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签订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加强应急值守,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妥善处置了阿拉善盟阿左旗煤焦油运输车辆侧翻泄露事件。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目前全区“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受理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224件,已办结196件。
下一步,我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加强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摆在重要突出位置来抓,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不断加大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工作调度,统筹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全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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