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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 坚持摘帽不摘责任

    记者7月20日从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财政厅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坚持摘帽不摘政策、坚持摘帽不摘帮扶、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对易返贫致贫对象开展动态监测,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同时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低保领域专项治理巩固提升,防止一撤了之。

    《实施方案》提出,要持续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完善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要做好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为支撑,建立覆盖全省的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和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更加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向低收入人口覆盖延伸。

    要强化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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