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临时救助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印发,将于8月12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东莞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办法》共10章32条,与2015年《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从本市户籍居民逐步拓宽至在莞常住人员(包括在莞居住遭遇突发困难的港澳居民)。
《办法》重申临时救助的定义,明确了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办法》强调了临时救助工作应遵循“应救尽救,及时施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信息公开,合理公正;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的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及类型,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申请临时救助之日前6个月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申请临时救助之日前1个月内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在临时救助标准上,《办法》明确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东莞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2个月即2200元)。同时,《办法》还规范了临时救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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