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即日起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
上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策适用条件等作出安排。
《通知》第一条规定指出,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其中所称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是指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海南岛的境内飞行活动。
《通知》规定,保税油经营企业凭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飞行计划办理加注,根据航班飞行动态及加注相关材料,据实办理海关手续,同时将加注信息报送税务部门。进出海南岛的国际、港澳台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境内航空公司进出海南岛的国际、港澳台航班加注保税航油的税收政策,可参照该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税司对该政策解读指出,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自贸港航空运输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向海南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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