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省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依据《山西省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的若干措施》和《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拟安排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对申报范围和有关要求做出了规定。
其中补贴包括:低空旅游项目消费补贴、厂矿企业采购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经费补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民航机场通航飞行运营补贴、通航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奖励、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取证奖励、航空类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建设投资补助、航空特性赛事活动办会经费补贴、航空类项目赛事获奖奖励、校园航空飞行营地运营补贴、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培训补助。
该通知特别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做出了有关可研的要求,如下所示:
(三)其他要求。审批、核准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工程费指发展改革部门可研(核准)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总投资、工程费;备案的项目,项目工程费指通航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的费用。对于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应完成项目预可研批复。对于其他项目,应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可立即投入项目建设,申请资金占项目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比重不超过50%。原则上每县(市、区)最多支持不同场址的一个通用机场和一个航空飞行营地。
资料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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