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方面,截至 2016 年底,中国已投运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 8.8 亿千瓦,占全部煤电机组容量比重 93.6%,加上具有脱硫作用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机组占比接近 100%。 2005 年至 2016年累计新增脱硫设施 8.3 亿千瓦,脱硫装臵年建设量(包括改造量)全球领先。脱硝方面,截至 2016 年底,中国已投运火电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 9.1 亿千瓦,占全部火电装机容量比重 85.8%,其他未脱硝的为燃机和 CFB 锅炉。 2011 年至2016 年累计新增脱硝机组 8.2 亿千瓦,年平均投运脱硝容量超过 1 亿千瓦。目前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装臵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且总体的治理技术比肩世界先进水平。 2016 年,单位火电发电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分别降至 0.39、 0.36 和 0.08 克。
2005~2016 年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机组投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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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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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6 年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投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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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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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三部委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成为超低排放的开端, 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 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 50 毫克/立方米。 2015 年 12 月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要加速改造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进程:东部地区超低排放改造的任务由 2020 年提前至 2017 年前总体完成;且将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 2018 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 2020 年前完成。方案规定,总体上力争在 2020 年前完成改造 5.8 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小火电机组,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规模超过 2000 万千瓦。
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地区 | 改造要求 | 改造期限 | 总体目标 |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 11 省市) | 30 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 W 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 原计划 2020 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 2017 年前总体完成 | 完成改造 5.8亿千瓦 |
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 8 省) |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 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 力争在 2018 年前基本完成 | |
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在 2020 年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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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领域存量超净排放改造市场空间测算:截至 2016 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达 16.5 亿千瓦。其中,煤电装机容量 9.4 亿千瓦,占发电装机总量的 57.3%。截至 2017 年 6 月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已累计完成 5.7 亿千瓦,占煤电机组装机容量的 60%。对于《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的 5.8 亿千瓦改造目标而言,我们预期会超额完成任务。对于整个火电行业存量改造市场而言,仍有 3.7 亿千瓦的煤电装机容量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即为该市场的天花板。我们估算超净排放改造的成本约为 92 元每千瓦,综上,超低排放改造市场空间在 340 亿元左右。按照2020 年改造完成计算,剩余 3.5 年,每年约有 97 亿元市场空间。火电领域增量需求市场空间测算: 增量需求方面,据《2017 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0 年煤电装机规模要控制在 11 亿千瓦以内。《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力争“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规模超过2000 万千瓦。综上, 2016 年底煤电装机容量 9.4 亿千瓦,淘汰 0.2 亿千瓦,规模不超过 11 亿千瓦,则对于整个火电行业新增市场而言,预计仍有 1.8 亿千瓦的新增需求。我们估算新增的成本约为 185 元每千瓦,则超低排放新增市场空间为 333 亿元,每年约有 83 亿元市场空间。综上,火电领域存量改造和增量需求共计约有 673 亿元的市场空间,平均每年约有 180 亿元空间。
火电领域市场空间测算
- | 市场容量(亿千瓦) | 单位(元/千瓦) | 市场空间(亿元) | 年均市场空间(亿元) |
存量改造 | 3.7 | 92 | 340 | 180 |
增量需求 | 1.8 | 185 | 333 | |
总计 | 5.5 | - | 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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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市场空间的大背景下,考虑到国家的电价补贴措施,能有效缓冲企业成本上升的影响。《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规定,安装了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 且排放达标的火电机组,其上网电价可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价。目前,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1.5 分钱,脱硝电价为 1 分钱,除尘电价为 0.2 分钱, 共计 0.027 元/度。 如果全部发电量均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国家补贴上限如下图所示:
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上限测算
年份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煤电发电量(亿千瓦时) | 27743 | 29447 | 32959 | 37729 | 37498 | 41778 | 41849 | 41735 | 36915 |
补贴上限(亿元) | 749 | 795 | 890 | 1019 | 1012 | 1128 | 1130 | 1127 | 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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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超净排放的机组,电价扶持力度更大。 超净排放机组可在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加价。《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规定,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 1 分钱; 2016 年 1 月 1 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 0.5 分钱。 截至 2015 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容量 8.95 亿千瓦,当年煤电发电量 41735 亿千瓦时; 2016 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容量 9.4 亿千瓦,当年煤电发电量36915 亿千瓦时。 因此,对于 15 年的煤电发电量,适用于 1 分钱每度电的超净排放补贴;对于 16 年及之后的发电量,则要区分是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还是新增机组发的电,对截止日期前的现役机组则适用于 1 分每度的超净排放补贴,新增机组适用于 0.5 分钱每度电的超净排放补贴。据政策, 2020年煤电装机规模要控制在 11 亿千瓦以内,以煤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 4200 估算,则 2020 年煤电发电量约为 46200 亿千瓦时。我们对 2016 年和 2020 年的煤电发电量, 按照装机容量比例进行估算,区分出分别适用于 1 分和 0.5 分每度的部分,从而测算出当年超净排放补贴上限,如下表所示:
超净排放电价补贴上限测算
年份 | 煤电发电量(亿千瓦时) | 煤电装机容量(亿千瓦) | 现役机组 | 新增机组 | 补贴上限总计(亿元) | ||
发电量(亿度) | 补贴 | 发电量(亿度) | 补贴 | ||||
2015 | 41735 | 8.95 | 41735 | 1 分/度 | 0 | 0.5 分/度 | 417 |
2016 | 36915 | 9.4 | 35148 | 1767 | 360 | ||
2020 E | 46200 | 11 | 37590 | 8610 | 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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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国江西省电力行业市场全景评估及产业前景研判报告》共十一章,包含2024年中国电力设备产业运行局势分析,2025-2031年江西省电力产业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025-2031年江西省电力产业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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